http://rsj.pdhr.com/article_display.aspx?articleid=26
标题:留学人员办理子女入学
发布日期:2007-7-16
一、政策规定
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〈上海市居住证〉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》(沪教委基[2002]60号)
二、申请条件
持有中国护照并在浦东新区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(在国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;或具有国内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)并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《居住证》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,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区就近入托。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》;
2、留学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护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3、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4、由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学历(位)证明(验原件);
5、上海居住证复印件(居住证或户口本地址为浦东新区范围)(验原件);
6、子女出生证(英文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中文译本)(交复印件);
7、工作单位申请函单位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(盖单位公章)。
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。
四、受理程序
1、留学人员向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;
2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留学人员资格的认定,并受理申请材料;
3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将材料汇总上报浦东新区人事局审批;
4、浦东新区人事局将审批材料送交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,由教育处负责协调落实。
标题:留学人员办理子女入学
发布日期:2007-7-16
一、政策规定
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〈上海市居住证〉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》(沪教委基[2002]60号)
二、申请条件
持有中国护照并在浦东新区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(在国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;或具有国内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)并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且《居住证》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,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区就近入托。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参照执行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》;
2、留学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护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3、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4、由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学历(位)证明(验原件);
5、上海居住证复印件(居住证或户口本地址为浦东新区范围)(验原件);
6、子女出生证(英文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中文译本)(交复印件);
7、工作单位申请函单位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(盖单位公章)。
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。
四、受理程序
1、留学人员向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;
2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留学人员资格的认定,并受理申请材料;
3、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将材料汇总上报浦东新区人事局审批;
4、浦东新区人事局将审批材料送交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,由教育处负责协调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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